周女士是长沙北大资源理想家园的业主。
向我们反映,
最近她发生了一件不好的事情。
半年前,她通过中介公司将房子租给了租客邹老师。租期为两年,租金为每月2800元。没想到仅仅过了半年,租客单方面毁约,搬出周女士验房。她惊讶地发现,现场惨不忍睹!不仅如此,
租客也拒绝赔偿,直接拉黑了周女士的微信。发生了什么事?-01-租的房子被人破坏了。记者来到周女士租住了半年的房间,发现房子多处已经损坏得面目全非。卧室一片狼藉,生活垃圾随处可见,烟头随意丢弃。
柴米油盐,桌上没吃完的食物
而且很乱。
马桶被人弄坏了,整个马桶盖都裂了。
原本放在卧室的床被搬到了客厅,床板也断成了几截,无法使用。
最让周女士气愤的是房间的地板。
原本专门铺设的竹木地板。
由于租户的人为损坏
它已经断成几截,无法辨认了。
-02-专业机构评估,仅房间地板损坏就达4000元。
周女士请了房屋评估专业人士。房屋评估师说,周女士家的地板因为长期泡在水里,不断有人踩踏,出现了大块竹木“散落”的现象。经过评估,仅房间地板就损坏到4000元!事后,周女士试图联系租客邹某,却发现邹某已经“失踪”,微信也已被拉黑。租客电话没人接,拒绝赔偿。
周女士称,自己是违约后委托中介单方面租房的租客,也委托中介验房。没想到,她得知房子很糟糕。对此,中介公司表示,签约过程符合租赁合同的规定,也会配合寻找租客,减少房东的损失。
-03-出租房屋的损失应该由谁来承担?。。物权法规定
我国《物权法》规定,动产或者不动产在占有、使用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具体到租房,自然老化应该由房东买单,人为租户买单。
业主委托中介租房时,应先确认房屋现状,再交给中介。最好对屋内的设施和物品进行拍照,并在物品交付单上详细准确地描述设施和物品的质量。在租赁期间,
业主应向中介了解并核实承租人信息,定期联系中介验房,以便掌握房屋出租情况,避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合同解除后,因房屋内物品或设施损坏或缺失而产生纠纷。
租赁物需要维修时,承租人可以要求房东在合理期限内维修。房东不履行维修义务的,租客可以自行进行维修,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减少租金或者相应延长租赁期限。
租客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来源:芒果都市
标题:租客不搬离如何强制(出租人是房东还是租客)
链接:https://www.52hkw.com/news/rj/658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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