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之窗浏览器因具有屏蔽。。广告的功能而备受用户关注,但也引来了高调的诉讼。腾讯。。认为浏览器屏蔽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损害其广告收入和付费会员利益,将世界之窗浏览器告上法庭。
日前,诉讼和解,浏览器开发运营商世界星辉公司被判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89万余元。
类似的纠纷以前并不少见。比如优酷起诉悠游浏览器,爱奇艺起诉桔子浏览器,就是因为后者具有直接或变相移除前者广告的功能。对于依靠广告获取营收的。。网站来说,这种“去广告神器”的存在,
对其利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从法律角度来说,正如法院在世界之窗浏览器败诉一案中解释的,。。网站经营者“没有义务免费提供。。而不支付任何费用,通过广告收回成本是正当的经营活动。
根据《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互联网广告活动不得有下列行为:提供或者利用应用程序、硬件对他人合法经营的广告采取拦截、过滤、覆盖、快进等限制性措施。”
可见,任何“广告神器”都处于违法地带,败诉是必然结果。然而,胜诉的原告能笑到最后吗?对于频频出现的“封杀广告”现象,恐怕也要反思一下。
要知道,近年来各种“广告神器”从未“离开”。关键原因是国内。。网站的广告策略对最大数量的免费普通用户并不友好,比如广告时长30秒、60秒、90秒甚至更长。
而且很多广告都不好说,有的几乎粗制滥造,缺乏观赏性。如果不改变这一点,那么在巨大需求的推动下,“广告神器”必然会“脱胎换骨”。
对于。。网站来说,应该以友好灵活的广告策略对待普通用户,比如广告播放5秒或10秒后,允许用户选择继续观看或不观看的权利。当然,背后的运作机制可能很复杂,但这至少说明,。。网站要想健康发展,
尊重普通用户体验同样重要。
(责任编辑:周伟、张隽)
标题:浏览器去广告规则(浏览器广告过滤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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