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提问:盗掘新石器时代玉器,今天小编来回答一下
错误
如果你对答案不满意,不妨看小编为你推送的这篇文章
盗掘新石器遗址十多个陶罐卖3000元
甘肃日报网-西部商报讯(记者宋)厚厚的黄土塬上埋藏着新石器时代的文物3354件。庆阳市镇远县塬区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因其艺术和历史价值,被定为甘肃省文物保护单位。但是有些人不顾一切的去偷。2015年6月28日,镇远县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盗窃古文化遗址案。两名犯罪嫌疑人因在大源新石器文化遗址盗窃十余件陶罐并出售获利3000元被判刑。
2014年7月16日,李某某、李某佳经陈某某(在逃)提议,到镇远县三岔镇大屯行政村大屯自然村曹某某耕种的土地上盗窃陶罐。当晚11时许,陈某某、(身份不明)、徐某(身份不明)准备好铁锹、灰刀等工具,与李某某、李某佳驾驶越野车。到达曹某家田地后,李某某、李某佳、陈某某等人用事先准备好的工具轮流挖掘。当晚发掘出十余件小型陶罐和四件中型陶罐,时间为7月17日凌晨3点。后于7月17日13时许,陈将挖出的陶罐以3000元的价格卖给宁夏海原县古玩收藏者,李某某、李某佳各分得赃款600元。
经核实,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佳等人盗窃的曹某某家田地为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于2011年12月2日被甘肃省人民。。核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公诉。。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盗掘古文化遗址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辩护人认为,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但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遗址罪的指控不能成立。大源遗址虽于2011年12月2日被确定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事发前,遗址未设置明显标志和保护范围,多次遭到破坏和挖掘。当地村民仍继续在该遗址种植农作物,他们可以在耕作时种植陶罐和器皿。县文物部门于2014年11月6日在此立碑。
镇远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公诉。。指控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佳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他们被判有罪,应该得到支持。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佳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李某某、李某佳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他们自首了,可以减轻处罚。2015年5月6日,该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万元。被告人李某佳犯盗掘古文化遗址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关于盗掘新石器时代玉器更多网友观点如下
标题:盗窃新石器时代的玉器和旧石器时代的玉器和石器
链接:https://www.52hkw.com/news/sypc/5487.html
版权: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