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如下:
1. 开庭前:法庭工作人员应当提前准备好开庭所需的各种材料和设备,并在法庭内进行检查和测试,以确保正常使用。
2. 开庭宣告:工作人员按照规定宣布开庭,告知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到位,并介绍审判员、员等参加本案审理的人员。
3. 当事人出示身份证明:被告人和原告在开庭时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以确认其身份。
4. 案件调查:审判员会询问检察或有关该案件的调查情况,并听取被告人和辩护律师对指控的陈述和辩护意见。
5. 证据交换:双方当事人可以交换证据,并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异议。
6. 举证质证:原告和被告可以就本案提供证据,同时可以对对方提供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
7. 辩论发言:原告、被告及其代理律师可以就本案发表辩论意见,阐明各自观点并互相质询。
8. 结案陈述:双方当事人和代理律师就本案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和判决结果等进行结案陈述。
9. 宣判:对本案进行裁决,并宣布判决结果。同时告知当事人有关上诉的权利和期限。
10. 结束:法庭工作人员宣布本案审理结束,当事人离开庭审现场。
以上就是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的详细介绍。在实际操作中,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标题: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开庭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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