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去年11月,银行理财产品的投资者也逐渐明白了“净值”的含义。
刚兑时代已经过去,投资者要逐渐面对净值的输赢。
但随之而来的是,部分银行理财产品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一些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仅标明实行“净值化”,还极其“豪迈”地将投资者超出基准收益率的收益全部瓜分。
这合理吗?
100%浮动管理费率资管新规后,包括银行理财产品在内的所有资管产品都打破了交易所,实行净值浮动。
这也意味着,理财团队管理相应资产的实际收益,才是投资者扣除相关费率后的真实回报。
不过,有些银行的费率设计有点混乱。
3月15日,北方沿海某农商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发布公告称,该产品进入新的投资周期后,当该产品单个开放周期年化收益率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时,超出部分的100%将作为该行的浮动资产管理费。
这意味着,无论产品目前的收益有多好,其实际收益率都不能超过业绩比较基准,换句话说,4%(最新业绩比较基准)是其投资所能达到的最高收益率。
考虑到该产品实际“投资于仓位不低于5%的现金及其他高流动性资产、仓位0-20%的利率债、仓位不低于70%的信用债、仓位不高于30%、组合杠杆率不高于120%的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和资产管理计划”。
该投资组合的净波动性不能排除到期收益损失的可能性。
换句话说,在100%浮动资产管理费的作用下,该产品的投资者进入了一个“理论上亏损无下限,但盈利有上限”的“不对等”结果。
此前,并非100%浮动的公开信息显示,上述实施这种新收费方式的理财产品全称是滨海金芒果稳赢分享人民币理财计划第1902期1期(年开型),以下简称“滨海金芒果稳赢1号”。
该产品成立于2019年3月,为开放式净值型产品,单笔投资周期为一年。投资到期后,可以续保,也可以取出。
“滨海金芒果稳赢1号”风险等级不高,为2级(中低),风险承受能力较低的稳健型投资者可以购买。
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在固定资产管理费不变的情况下,该产品的浮动资产管理费一直在上涨:
第三期为超额收益的80%;第四期涨至90%;第五期(今年3月24日开始)涨至100%。
按最新浮动管理费规定,若新一期的滨海金芒果稳赢1号,到期实际投资收益率超过4%,超额收益将全部被发行人收入囊中。
不是个例约定一个合理的浮动资产管理费、固定管理费,只要是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无可厚非。
但如果浮动资产管理费,竟然拿走了100%的超额收益,事实上就把这个理财产品的收益率的向上浮动空间全部控制住了,成立“有限收益”。
这个时候,又对应一个可能的“向下波动”的净值表现,是否对投资人并不是很公平呢?
根据第三方的数据统计(数据来源:choice),目前平台收录的存续45636只非保本理财产品中,明确收取浮动管理费的有684只。
其中收取50%(含)以下超额收益作为浮动管理费的占598只(近9成);
剩余近一成的产品会收取60%~95%的超额收益作为浮动资产管理费;
但也有其他个别产品是收取全部100%浮动资产管理费的。
包括某大型理财公司的鸿X远图封闭式2023 年第3期(盛鼎版)人民币理财产品、某股份行旗下理财公司的慧X成长自在投63天D款超额报酬的计提比例都高达100%……
理财收费是否应进一步规范化?银行理财产品走向净值化,是这个行业回归资管本源,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举措。
从投资者角度来说,面对真实的投资市场和环境,打破收益上的刚性兑付“迷思”,最终建立起比较长期、可持续的合理回报预期,是未来需要逐步培育的。
而对于理财机构而言,全面拥抱“净值化”大潮,尽快完成历史资产的清理改造,真正实现理财产品的净值化,也是公。。期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
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能观察到一些暂时性的问题线索和苗头等待消除和改善,比如:
1、部分机构存在“以刚兑思维”运营“净值化产品”的情况;
2、个别机构忽视投资契约,实际运作和契约约定的要求时有一定的距离;
3、相当部分理财产品的信息披露,时而出现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
4、上文提及的银行理财产品的费率条款不公平、不对等的问题。
这些情况是否合理合规,有待有关方面来关注,有关机构来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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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收益有“封顶”,亏损“空间大”,这些银行理财产品收费真“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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