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奇IP之争(5):找谁拿授权?
背景娱乐美德、奥拓与盛大的诉讼纠纷已经持续了20年。无论是合同纠纷,侵权诉讼,还是三家公司之间的商标纠纷,都可以理清脉络。但是正如第402号判决所说,
2016-2017年各方的冲突不在于《软件许可协议》本身的表现,而在于无法就页游和手游迅速扩张的业务安排达成一致:
盛大声明拥有《传奇》游戏的。。独家授权权和《传奇世界》的完整版权,授权传奇IP相关游戏,包括但不限于端游、手游、页游及衍生开发。娱乐美德不这么认为,
娱美德认为你只有端游授权,2017年6月《续展协议》无效,奥拓单方面续约你无效;阿托斯说,你已经不可撤销地把在。。行使的版权全部给了我。
你无权单方面授权或维权。这样一来,无论是娱美德还是Artos/盛大都是独立授权和维权,都是通过授权代理人授权和维权。同时,他们会对对方授权链的下游实体或未授权实体发起维权行动。
对于那些想要获得传说中的知识产权许可证的人:
未经授权,无论是娱美德还是盛大都有可能来找你维权,而且目前看来,他们有能力民事和刑事手段并用。如果得到授权,无论是得到娱德系还是盛大系的授权,都有可能被另一个部门视为维权对象。这绝对不是说有没有授权都一样。
只描述了娱美德和盛大在运营IP授权业务和打击侵权方面都很大力度。毕竟世纪华通的财报曾经给大家展示过一个数字。就算持平,仅仅靠传说中的IP授权费就有22.68亿的营收。在这种情况下:
如果不采取授权,不设立私有服务器,将面临娱美德、盛大及其各自授权的维权代理收集线索、举报投诉。如果未经授权制作传奇产品,可能会被指控侵犯版权和不正当竞争。如果法院判定构成侵权,
侵权责任可能远远高于手中的单方授权。这里有一个更极端的例子。今年年初,盛大系维权代理发布公告,内容大概是某“。。”被关停,原因是该“。。”获得了娱美德系授权代理的授权。
娱美德和代理商无权授权。但据网友爆料,这个“。。”四天后重新开放,还显示了娱乐德行部门的一份授权。这并不是传说中的授权乱象下的个案。过几天我们就在维权机构那一章来看。
如果得到单方授权,即使被对方起诉,法院判决上游权利人单方授权违约,也不一定判决下游授权合同无效。因为在娱美德和Altos之间,单方授权是否构成与对方违约,是他们之间的内部问题。
单方授权的外部效果需要结合签约主体的主观情况、游戏的开发运营、利益平衡等因素综合判断。
单方授权的情况下还有一个特例,就是如果被授权人拿了盛大2003年开发的《传奇世界》,可能会被娱美德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起诉。我们先来看看相关案例。
2007年调解协议与《传奇世界》 2007年2月2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娱美德、阿托斯、盛大就《传奇世界》一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以下简称“2007年调解协议”):
盛大(盛大网络)承认并确认,娱美德和奥拓共同拥有《热血传奇》的著作权;娱美德和Artos承认并确认盛大(盛趣上海)拥有《传奇世界》的著作权;娱乐美德,阿托斯一方,
同意放弃以相同的事实/理由对盛大提起诉讼和仲裁。娱乐美德一方包括娱乐美德及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持牌公司、公司高级官员、董事、股东、继任公司、受让公司、律师和代理人。
盛大一方包括盛大网络、盛趣上海及其控制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公司高级官员、董事、股东、继任公司、受让公司、律师、代理人。
2016-2017年娱乐美德与盛大、奥拓的冲突彻底爆发后,娱乐美德按照以下思路对盛大授权链下游公司发起诉讼:
当初我承诺不对盛大及其关联公司发起诉讼,也没有说不能对盛大授权的第三方公司采取行动;《传奇2》对盛大的授权是端游授权,但并没有说盛大有权进行手游和页游。先看第一类。
“传奇世界页游”案例
2020年7月1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第1237号,J.73民初。
娱美德和有限公司传奇认为《传奇世界页游》侵犯了娱美德公司和有限公司传奇IP对《热血传奇》的著作权,在北京起诉江西淘气公司和极客创意公司。
被告答辩称,《传奇世界页游》是盛大开发的网络游戏《传奇世界》的页游版本,在获得盛大合法授权运营该游戏时,不构成侵权。此外,娱乐美德在2007年的调解书中已经放弃了向《传奇世界》申诉的权利。
具体来说:
被告提出《传奇世界页游》 是基于盛大自研《传奇世界》 进行开发的,并且已经取得了盛大方面的授权许可,娱美德已经在2007调解书中承认《传奇世界》 的著作权归属于盛大,
侵权理由不成立; 《传奇世界页游》 是盛趣公司开发制作的,盛趣公司把该游戏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授权给了乐想公司,乐想公司又把游戏运营权授权给了贪玩公司,贪玩公司在拿授权时就已经履行了全部审查注意义务,
不构成侵权;贪玩公司拿到游戏运营权后,与奇客创想公司签订了联合运营推广合作协议,二者都不构成侵权。
被法院追加为第三人的盛趣公司、乐想公司也表示《传奇世界页游》 是《传奇世界》 端游产品的页游版,展示渠道不同,
但所有元素均源自娱美德已经在2007调解书中放弃诉权的《传奇世界》 。法院则认为这两个游戏是不同端口的游戏,在没有证据对二者进行比对的情况下,不能认定二者属于同一作品,
言下之意就是娱美德放弃《传奇世界》 端游游戏的诉权是否延及页游作品,要做进一步判断。被告还主张娱美德公司没有权利对《热血传奇》 进行维权,
因为其已经把传奇2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都委托给了亚拓士代为行使。相关证据是2012 《申明》 和《热血传奇》 授权声明。
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认可《申明》 的存在,但认为从《申明》 记载内容来看无法得出其将2002年-2017年全部权利授予亚拓士公司,
从《申明》 第二段可知是委托代理关系,2002年《补充协议》 记载了委托代理的范围:
2002年《补充协议》 中约定:“亚拓士公司与盛大网络公司同意接受娱美德公司成为传奇的co-Licensor(共同许可人),
娱美德公司将委托亚拓士公司行使其作为co-Licensor(共同许可人)的一切权利,此委托在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有效期内不可撤销。”
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主张“共同许可人”的权利应以《软件许可协议》 的客户端游戏授权范围为限(即盛大拿到的是传奇2的端游授权,不包括手游、页游等其他端口授权),
且这一约定已经被2004年《和解笔录》 所替代,并提交证据证明:
2001年至2003年期间,娱美德公司与亚拓士公司就《热血传奇》 共有著作权问题在韩国涉诉二十余起,
后双方于2004年4月29日在韩国法院达成一揽子和解并制作了《和解笔录》 (即调解书)。
《和解笔录》 第七条第1款约定:“1更新与盛大及意大利Digitalbros公司签署的原合同的权限由申请人(注:指亚拓士,下同)保留,
更新与光通及。。智冠电子签署的原合同的权限由被申请人(注:指娱美德,下同)保留。但,各方当事人更新上述各合同时,应事前进行协商。”
娱美德还指出,2012 《申明》 是依盛大网络公司要求,为当时正在进行的某一刑事案件提交补充材料出具的,未在娱美德公司和亚拓士公司之间创设新的授权法律关系。为了证明这一点,
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向法院提交了《申明》 电子邮件往来,其中显示:
2012年12月17日,时任盛大游戏商务发展中心韩国部主管XX向亚拓士公司及娱美德公司请求对《申明》 盖章,邮件正文写到:
“之前进行的热血传奇诉讼转变为刑事案件,所以需要追加提交材料。烦请两家公司再次盖章。附件的内容与申明类似,表明《热血传奇》 的版权由娱美德公司和亚拓士公司共同享有。”2012年12月20日,
娱美德公司回复邮件已将《申明》 快递发送给亚拓士公司。
北京知产法院认为, 《申明》 不足以证明娱美德公司丧失了作为《热血传奇》 共有著作权人维权的权利,理由如下:
从《申明》 字面解释很难得出娱美德公司由于该委托行为而丧失其自身对《热血传奇》 享有的共有著作权的结论;从《申明》 出具的邮件往来看,
《申明》 应是依照盛大要求为了某一刑事案件提供的补充报案材料,
娱美德公司出具《申明》 目的并非放弃共有著作权;结合娱美德公司和亚拓士公司在韩国诉前保全程序中提交的《软件许可协议》 《补充协议》 及亚拓士公司确认函等其他在案证据,
《申明》 不足以证明娱美德公司丧失了作为《热血传奇》 共有著作权人维权的权利。
法院进一步明确被告依照《申明》 对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的起诉主体资格提出的异议不成立,因为:
《申明》 是娱美德公司和亚拓士公司两个韩国主体之间在韩国做出的文件,娱美德公司提交的《和解笔录》 约定,更新与盛大签署的合同时,亚拓士公司与娱美德公司应事先进行协商,
而并非由亚拓士公司代为行使作为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对上述事实予以认可。对于被告方关于娱美德基于2007调解书放弃诉权,
因此《传奇世界页游》 并未侵犯《热血传奇》 著作权的主张,法院认为缺乏依据、不予支持。法院认为娱美德放弃诉权的部分限于《传奇世界》 端游,且没有放弃对“被许可方”的诉权:
2007调解书中的“传奇世界”以及“本案诉讼有关”应指该案涉诉《传奇世界》 客户端游戏,由于当时还不存在《传奇世界》 页游或手游,
法院认为2007年调解书中和解内容仅针对当时涉诉的《传奇世界》 端游,而不包括本案中的《传奇世界页游》 。在放弃诉讼请求的主体上,娱美德公司并未明示同意放弃对除“盛大网络公司,
盛大网络公司、盛趣公司控制的子公司、关联公司、公司高级官员、董事、股东、继任公司、受让公司、律师以及代理人”以外的“被许可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不过,法院虽然作出了对娱美德有利的解释,
但这个案子的最终判决也很难说达到了娱美德的预期:
经侵权比对,法院判定《传奇世界页游》 与《热血传奇》 构成实质性相似,
被告运营《传奇世界页游》 的行为侵犯了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对《热血传奇》 游戏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因为两被告并非《传奇世界页游》 的开发者,
故并未侵害两原告对《热血传奇》 游戏享有的改编权。——根据版权登记,盛趣公司是开发者;根据2007调解书,娱美德已经放弃对盛趣的诉权。判决被告贪玩公司立即停止运营侵权游戏,
关闭游戏网站,赔偿原告合理支出20万元。判决被告奇客创想立即停止运营侵权游戏,关闭游戏网站,赔偿原告合理支出15万元。虽然这个案子里娱美德没法追究游戏开发商的责任,
但法院对2007调解书和2012年《申明》 的解读客观上还是有利于它。
“古云传奇”案与“传奇2”单方授权权利
娱美德和贪玩公司还有另外一个案子。娱美德在成都针对《古云传奇》 申请行为保全,成都中院在2019年9月10日裁定“停止游戏运营”后((2019)川01行保3号),被告方提起复议申请。
贪玩公司在2020年4月的复议听证会上提出同样的理由,即娱美德没有权利对《传奇2》 进行维权,因为:
“娱美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娱美德公司)已将其作为《热血传奇》 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委托亚拓士株式会社(以下简称亚拓士)行使,故娱美德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的权利基础不稳定。”
为了证明其主张,贪玩公司还举出了浙江世纪华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告以及(2018)苏05民初31号民事判决书及(2019)赣09行保1号民事裁定书等证据。
法院认为该等证据不能证明娱美德不享有传奇2的著作权,不能对抗娱美德享有权利的主张和证据,不支持其主张。
不过法院还是变更了保全措施,因为保全期间被告方对游戏中包含传奇2的元素进行了剔除,通过对修改后的游戏画面进行比对,法院认为认定近似的可能性相对于认定不近似的可能性并不占优,甚至还可能处于劣势,
最终撤销原“停止运营”的裁定。
值得一提的是贪玩公司举证提及的31号案,亚拓士、盛大都主张娱美德没有权利对外进行《传奇2》 的授权。世纪华通在2020年3月10日发布《烈火雷霆》 案诉讼进展。
该案的背景是世纪华通认为娱美德未经亚拓士同意,擅自将传奇软著转让给了分立公司株式会社传奇,株式会社传奇又擅自授权广东星辉天拓开发了《烈火雷霆》 ,并且交给苏州仙峰发行运营,构成侵权,
遂在苏州中院立案起诉娱美德、株式会社传奇、星辉天拓和苏州仙峰,索赔9900万。
苏州中院在31号判决中认定:相关约定赋予了亚拓士公司在一定期限内在。。地区行使《传奇》 共有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排斥了其他共有人的相关权利行使,据此认定娱美德主张有权进行授权不能成立,
传奇IP代替娱美德履行和承担的与星辉天拓之间的2016年11月11日《MIR2手机游戏许可协议》 无效;驳回亚拓士的其余诉讼请求。不过娱美德后来提起上诉了,最终结果还需要等待。
亚拓士对星辉天拓、苏州仙峰发起的诉讼也不止苏州中院这一个,亚拓士曾在重庆三中院针对《烈焰龙城》 申请对星辉天拓、苏州仙峰、重庆富淳申请行为保全。娱美德申请复议时称:
在与苏州仙峰签约前与亚拓士进行了协商,在亚拓士迟迟未回复的情况下才签约,亚拓士的消极行为应当视为对娱美德授权行为的默认同意,娱美德的单方授权行为不构成侵权。
娱美德依据韩国商法“物之分立”方式成立了株式会社传奇,后者依据韩国法继承了《传奇》 游戏的全部知识产权,娱美德与株式会社传奇不存在转让著作权行为。
亚拓士不拥有在。。地区行使共同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重点看一下最后一点。娱美德认为亚拓士不拥有在。。地区行使共同著作权人的一切权利,除了在“传奇世界页游”案中提出的,还包括:
第一,2001年6月29日的《软件许可协议》 只授权给盛大《传奇2》 端游中文版的独家运营权,而基于《传奇》 游戏改编权制作手游、页游等演绎作品的权利仍然保留在韩方。
第二,2022年7月14日《补充协议》 是《软件许可协议》 的组成部分,并没有改变授权范围。
第三,娱美德在《补充协议》 中给亚拓士公司的权利是委托亚拓士作为“代理人”行使基于《软件许可协议》 的co-licensor的一切权利——并不涉及共有著作权人实体权利的让渡。
第四,本案争议标的为“手游”授权,和给盛大的端游授权没有任何关系,娱美德有权就手游对外授权。
第五,2012 《申明》 是为了配合盛大打击非法。。、提起刑事控告而出具的,没有在娱美德、亚拓士之间创设新的关系,更不影响娱美德行使著作人权利。娱美德还提交了一些证据:
2015、2016年与蓝沙公司签订的手游开发许可协议,认为这恰恰可以证明盛大只享有游戏端游中文版的运营权,没有手游、页游等演绎作品以及转授第三方的权限。
亚拓士在苏州中院31号案中提交了诉中行为保全申请书、蓝沙公司213号案(时与光案)中提交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书和诉中行为保全申请书。拟证明亚拓士申请本案禁令属重复申请。
苏州仙峰和星辉天拓则主要提交了和娱美德在2017年1月26日签订的《热血传奇手游授权协议》 英文件及中文翻译件,拟证明其开发、运营涉案游戏《烈焰龙城》 已取得合法授权,
不存在侵权行为及侵权事实,请求撤销禁令。亚拓士则表示自己愿意追加现金5000万元作为担保,请求法院维持禁令。法院认为,综合分析各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
认定娱美德与苏州仙峰签订涉案《烈焰龙城》 授权许可行为涉嫌侵权的理由尚不充分,理由是:
娱美德在案涉授权许可合同签署前,已将主要合同条款文本传送给了亚拓士,并商请。。会谈时间;在正式合同文本形成后,亦及时将该合同的全部内容发送给亚拓士,此时距娱美德履行盖章确认流程尚有时日,
但亚拓士在娱美德公司商请会谈时未积极响应,在娱美德正式盖章确认签约前也未积极提出反对意见,更未提出反对娱美德对外签订授权合同的正当理由;故根据各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分析,
认定娱美德公司、传奇IP公司单方授权涉嫌侵权的理由尚不充分。法院最终裁定解除保全措施,具体指:
解除对娱美德娱乐有限公司、株式会社传奇IP公司立即停止在。。大陆地区向第三方进行涉及网络游戏《LEGENDOFMIR》 (中文名:传奇2)改编权授权的行为保全措施;解除对苏州仙峰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东星辉天拓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网络游戏《LEGENDOFMIR》 (中文名:传奇2)的改编以及对网络游戏《烈焰龙城》 运营的行为保全措施;解除对重庆市富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宣传、推广网络游戏《烈焰龙城》 的行为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