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看腾讯诉菜鸡云游戏。各方意见腾讯公司认为,被告限制涉案游戏图像质量、功能、信息链接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腾讯认为,低质量的试玩,点击游戏登录页面中的栏目,游戏公告、。。营销等链接无法正常显示,删除或限制游戏部分功能模块的使用,用户无法正常接触游戏及相关信息,体验和评价下降。
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的“妨碍或者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其他行为”。被告点云公司认为,这是业内(云游戏行业)的普遍做法。
但承认“有可能误伤了腾讯wegame的浏览器”。点云公司辩称,其根据用户的硬件和网络条件,适应涉案游戏画面的清晰度,由用户自行选择相应的画质,让用户以最少的成本体验云服务。
同时可以降低点云公司的带宽成本,也可以屏蔽掉因安全原因在云主机上打开浏览器的行为,防止用户通过浏览器下载非法软件,从而入侵破坏点云公司的云主机。这是业内惯例。
有可能误伤腾讯wegame的浏览器。法院认为,限制涉案游戏图像质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限制涉案游戏功能和信息链接构成不正当竞争。
关于游戏画质的限制,云游戏平台被指在画质调整这一项下包含了自动、标清、高清、超清、蓝光选项。法院认为,云游戏画质的体验会受到技术发展的束缚,这与云游戏服务器的负载能力和网络带宽密切相关。
从云游戏技术架构来看,根据相关实验室的实际测试结果,好的云游戏画质体验至少需要1080P的分辨率。在屏幕越来越大的真实场景下,720P分辨率的云游戏画面清晰度只能满足游戏的可玩性。
目前终端游戏画质最低标准为720P/30FPS,码率为600-700KB/s,清晰度较差。
为了让用户有更好的游戏体验,相关评测机构建议云游戏平台至少具备1080P/60FPS的流媒体能力,码率达到1200-1500KB/s,但同时指出,由于网络、技术等因素,将很难达到这一标准。
本案中,被告通过画面适配的技术手段提供了比原告更低质量的网络服务,赋予了用户自主选择画质的权利,符合云游戏运营的技术原理,但客观上也降低了游戏画质的分辨率,影响了玩家体验。只是,
这种负面影响仍应视为被告侵犯著作权人网络信息传播权的损害后果之一,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游戏外链功能的限制,法院根据事实,对被告限制游戏外链功能的行为梳理如下:
点击被告云游戏平台中的涉案游戏,相关首页的“官网”、“客服”、“充值”、“注册项”等项目均未打开跳转页面;在周边产品展示页面点击“购买”按钮,没有跳转页面。在游戏操作界面中,
无法打开广告栏弹出内容附带的链接;点击教学。。、游戏下载、玩家论坛、新兵训练、在线客服、道聚城、用户协议,跳转页面以弹窗形式出现但无内容显示。
立即自行关闭;在充值两个涉案游戏的q币或者算账号的界面中,无法以网银的形式打开外部链接进行支付。被告对此的解释是“为了云游戏服务器运行的安全”:
其云游戏平台的工作原理是将第三方游戏画面传输到云端服务器,最终在菜鸡手机、网页、PC的云服务平台上展示。被告出于自身平台安全考虑,屏蔽了打开涉案游戏浏览器的原链接。
这些被屏蔽的功能有一部分保留在第三方游戏传输的后台,并不向菜鸡平台的用户展示。法院没有采纳被告的答辩,因为被告没有证明该行为的必要性,即没有证明该行为是实现其安全保护功能的必要措施。
法院进一步从以下角度分析被诉行为的性质:第一,法院认为被诉行为从技术角度看,已影响游戏功能的正常运行。
被告为其用户提供的服务不影响涉案游戏在原告服务器上的原始状态,云游戏集成模式下,云游戏平台所提供的游戏内容供给方仍为腾讯公司。因此,判断被告是否存在妨碍、破坏行为,
不应再局限于仅针对二原告服务器上游戏原始状态的改变与否,而应全面考虑被诉侵权平台实际提供的网络服务质量和效果。第二,被告存在主观过错。从主观过错方面分析,被告作为互联网行业的经营者,
对于互联网游戏平台的经营方式和盈利模式应当知晓,其应知晓原告为涉案两款游戏付出了经营成本,且亦知悉上述涉案行为可能影响腾讯wegame的浏览器,存在一定的主观过错。第三,被诉行为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
法院认为被告属于未经许可、直接对他人所提供的服务进行干预和限制——包括限制营销宣传、资讯广告、周边商品交易等。这种行为并非基于游戏玩家知情并主动选择,而是被告直接以技术手段强行限制,
具有不正当性和可责性。第四,被诉行为损害原告合法权益。从损害后果方面分析,被诉行为是为阻碍竞争对手可能获得的交易机会和流量变现,是“以一定的公益性为名行干扰之实”,
显然会对原告平台普遍使用的游戏运营模式和盈利方式造成干扰和影响,进而挤压了原告平台的盈利空间,直接导致原告对相关游戏的合法利益受损。第五,被诉行为已经超过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涵盖范围,
所产生的损害后果也超出了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损害范围,这种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的行为应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规制。最终,法院认定被告限制游戏外部链接跳转功能的行为,
已经妨碍、破坏原告合法提供的游戏的正常运行,构成不正当竞争。小结总体来说,法院对于云游戏的态度是:
“云游戏的商业模式作为互联网经济发展趋势下的新生事物,无疑受到法律保护,其仅在特定行为危害正当的竞争秩序或者竞争机制而为竞争秩序所不容时,才能够据此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为竞争对手之间争夺商业机会是竞争常态,也是市场竞争所鼓励和提倡的。只有竞争对手在争夺商业机会时不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违反公认的商业道德,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攫取他人可以合理预期获得的合法权益,
实质性替代竞争对手时,方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
标题:云游戏,限制游戏画质、链接与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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