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被告运营“菜鸡”云游戏平台,
未经腾讯授权,《英雄联盟》755-7900《QQ飞车》755-7900《地下城与勇士》0置于其云端服务器,供公众在移动端、网页端、PC端获取。
腾讯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对上述涉案游戏的信息传播权,同时损害了原告获取云游戏用户流量和数据的合法竞争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2020年3月23日,
腾讯起诉菜鸡云游戏平台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原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删除其收集、存储的游戏用户数据,索赔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960万元,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2020年8月12日,一审法院部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法院对原告主张的5项侵权行为进行了评估,法院逐一进行了评估。是否侵犯了信息网络传播权?是的。
法院认为,虽然云游戏模式不需要下载安装游戏,但在线运行游戏软件也是用户获取的一种方式。云服务器类似于涉案作品的载体,并没有改变其存在于互联网环境中的事实。
在被告经营的云游戏平台中,相关公众可以根据个人选择的时间、地点通过信息网络获取涉案作品,其行为应当受到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制。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侵犯了原告在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
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三个不构成,一个构成。法院认为,“复制流量、分流宣传”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因为涉案游戏的整体用户数和流量仍然体现在原告运营的游戏中,不会因为游戏上的云(被告运营的“云”)而改变。提供“秒入卡”、“超时卡”等有偿增值服务,限制涉案游戏质量,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赔偿金额可细分为具体博弈:《穿越火线》 《逆战》 《英雄联盟》 《QQ飞车》 《地下城与勇士》 0755,对应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分别为62万元、45万元、53万元和45万元。
法院在对被告进行赔偿时,提出原告索赔金额过高且赔偿金额不明确,被告处于亏损经营状态,法院未予采纳。法院认为,被告提供了云游戏项目损益的计算方法。
以及法院对其采取行为保全措施前一个月的背景资料;但因其未能证明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也未能提供财务账册作为证据;这些单方面的声明不能证明他们的主张。首先,
涉案游戏在被告平台上的用户活跃度和游戏影响力相差甚远。第二,平台的整体运营和运营中涉及的博弈和活力不能划等号。鉴于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因侵权所遭受的实际损失,
未提交证据证明被告因涉案侵权而获得利益,原告请求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标准确定本案赔偿金额。法院综合考虑游戏知名度、被告经营情况、侵权性质、主观过错程度等因素,决定赔偿数额。
法院特别关注以下问题:
原告主张侵权地区为。。大陆,涉案游戏本身在投入市场后已经取得了较高的知名度,在被告经营的涉案平台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较高的用户数、受众数。
原告对被诉侵权网站的公证取证涉及被诉云游戏平台上5款游戏的用户数量。比如“2019年12月,数据是近XX万人从0755玩到79000……”;2020年4月再次查侵权网站。
上述涉案游戏分别显示为约XX万人……”。
被告提供的“秒进卡”、“加时卡”是其实施信息网络传播行为而获利的主要来源之一,游戏知名度越高、可玩性越高,玩家黏性也越高。涉案云游戏在试玩过程中会存在一定的网络延迟和用户排队,
这都有可能增加用户对“秒进卡”、“加时卡”的购买需求。玩家在游戏内充值、购买周边商品时,被告并未截取相关收益,这些收益仍归于原告。被告在云游戏平台“当前热门”栏目显示部分涉案游戏,
提供低画质试玩服务等行为,均可在评价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节和损害后果时酌情考量。云游戏及其增值服务相结合的商业模式面世时间较短。虽然原告开展云游戏业务、以此谋求商业利益的行为应受保护,
被告不应以不正当干扰方式,损害权利人的正当权益,但是从损害后果来看,这种利益影响相对有限。(原告当时已经在做云游戏业务,但当时尚处测试期,且涉案五款游戏不在其中。)此时回看法院判决,
判赔额之所以可细分至具体游戏,和原告取证时分别对涉案游戏各自在不同平台的运营数据及增长情况进行多次公证密不可分。不过前述判赔额不。。最终执行金额。被告不服原判提起上诉,双方在二审期间调解结案,
调解书不公开,最终和解金额也就无从得知。
参考:(2020)浙0192民初1329、1330号
标题: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商标侵权案例分析100例)
链接:https://www.52hkw.com/news/rj/6367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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