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网络侵犯著作权犯罪也呈现出新的形式。除了通过网络传播侵权文学和。。作品,还出现了通过计算机网络或者复制游戏源代码等方式侵犯著作权的情况。
近日,淄博市博山区法院审结了一起侵犯知名网络游戏著作权案。
公文包
2013年至2017年,被告人张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复制上海数龙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千年3》网络游戏软件程序及内容,私自制作游戏服务器。
建立。。游戏《柔情千年》,通过自己建立的互联网站推广网游《柔情千年》,同时为游戏玩家提供网游《柔情千年》的客户端程序下载。
供网络游戏玩家下载注册使用。
经。。版权保护中心著作权鉴定(.....涉及敏感内容网站自动屏蔽.....)会鉴定,《柔情千年》游戏软件内容与《千年3》游戏软件内容相同,构成复制关系。经山东省计算机司法鉴定研究所鉴定,自2013年1月1日至2017年9月25日,
被告人张非法经营金额共计2791388.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主动上缴违法所得220万元。
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他人享有著作权的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鉴于被告人张有自首情节,且已主动上缴违法所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
法官提醒道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通过复制游戏软件侵犯网络游戏著作权的案件。这类犯罪利用互联网技术实施犯罪,隐蔽性强,传播速度快,销售范围广,社会影响恶劣,不仅侵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正常的生产经营。
它给版权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也破坏了国家对文化市场的管理秩序。
本案的判决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的强有力的刑法保护,极大地震慑了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行为,净化了文化市场的经营环境,提高了公众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法院
标题:复制网游牟利279万?判了:侵犯著作权罪获刑3年!
链接:https://www.52hkw.com/news/rj/664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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