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长春市医保局官网消息,为切实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项目管理,进一步规范长春市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范围,长春市医保局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研究起草了《关于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目前,
《通知》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公众可在3月2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交意见。电子邮件:sjdybzc@163.com。
按《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目录(暂行)〉的通知》 (JJS〔2019〕29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暂行)〉的通知》(JJS〔2019〕30号)、《关于印发〈吉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目录〉的通知》(JJS〔2020〕34号)、《关于切实做好〈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执行工作的通知》(JJS)
1.职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以下费用: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机构制剂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医用耗材目录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二、本通知自2021年4月1日起执行,由长春市医疗保障局负责解释。《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和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长人社〔2013〕97号)关于扩大职工医保卡使用范围的规定不再执行。如国家、省政策有调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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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通报
(2021年3月19日颁布)
3月18日0时至24时,全省无新增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
提醒广大市民,当前“外防投入,内防反弹”的形势依然严峻。大家要牢固树立常态化防控意识,坚持外出戴口罩,勤洗手,勤通风,保持社交距离,不聚餐聚会,降低疾病感染风险。如发烧、咳嗽和其他急性呼吸道症状,
请佩戴医用口罩,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来源:长春市医保局官网
疫情通报来源:吉林省卫生健康(.....涉及敏感内容网站自动屏蔽.....)会
来源:长春晚报
标题:2021医保个人账户划入时间(医保个人账户新规何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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