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荔枝新闻报道,扬州某公司两名产品检测员王、李因拒绝加班,被起诉至法院,要求向公司支付1.8万元违约金。
事情发生在2018年5月,公司为了完成一批产品检验,正在要求两个人加班。如果到期不能完成任务,公司将面临12万元的违约金。
但因为合同即将到期,为了继续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人故意拒绝加班做产品检验,导致未能出厂。
公司承担违约损失后,将王、李告上法庭,要求赔偿。最终,法院根据他们的经济能力和造成损失的情况,判决他们支付公司15%的违约损失,即18000元。
法官:紧急情况下要加班。
在报告中,法官表示,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有双向选择的权利。虽然员工有权拒绝加班,但如果企业遇到紧急生产任务,要求加班时必须服从。
企业可以通过安排劳动者休假的方式要求劳动者加班。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无法拒绝加班。在加班过程中,企业应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福利待遇。
对于上述案件的判决结果,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法官释法时,一个隐藏的逻辑是“如果企业给员工放假,员工不能拒绝加班”。这种说法本末倒置,应该是劳动者先同意加班,用人单位再安排休假或者支付加班工资。
上述人士表示,需要关注员工所在的行业是否有权拒绝加班,公司在要求员工再次加班前是否会与工会和员工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员工可以拒绝加班。
如何定义“紧急任务”
有网友对上述案例提出质疑,如“急件”如何界定,“员工着急公司会赔钱吗”、“这两个人有病公司就没法经营了”等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
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在此基础上,对于“紧急任务”的规定,请参考《劳动部贯彻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的第七条。有四种特殊情况,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产受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线路、公共设施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的;
(三)需要利用法定节假日或者公休日进行设备维护和修理的;
(四)完成国防应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中安排的其他应急生产任务,商业和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农副产品的收购、运输和加工。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对艾财经表示,根据目前媒体披露的信息,该公司的生产经营范围尚未得知。如果属于实施办法规定的四种情形之一,那么劳动者“不能拒绝加班”是有法可依的;如果它不属于这里,
那么判决就不符合法律。
(文|艾财经许编辑|王小玲)
标题: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付1.8万元,律师指出紧急任务不是公司说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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