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缺乏对失信行为的惩罚机制。
目前,我国现有的法律条文并没有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规范和约束,也没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互联网金融中的欺诈和失信行为缺乏严格的惩罚机制。《征信业管理条例》对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信用调查活动没有约束力。
2005年4月正式实施的《电子签名法》和《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在互联网金融市场准入、认证体系、服务体系、电子发票、支付结算、交易主体行为规则等关键环节,仍然缺乏具体的法律法规。
(二)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协会发展滞后
目前。。的互联网金融刚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没有体系,行业自律极其松散。。。小额信贷联盟2013年1月发了《个人对个人小额信贷信息咨询服务机构行业自律公约》,但是只有少数机构加入。2013年8月,
《。。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公约》在。。互联网大会上通过,同意接受社会监督,自觉防范风险。但从实际效果来看,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在实现日常运营的规范化和信息披露的透明化方面的约束力和影响力非常有限。
(三)互联网金融监管缺失,操作缺乏规范性
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刚刚起步,行业准入门槛低,。。监管不到位。由于无需相应金融监管部门的审批,利用互联网融资平台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案件屡有发生,部分网络信贷平台已经超越了信息中介属性。
利用互联网进行民间非法集资,存在虚构债权债务、转移资金、短期借贷、长期投资等情况,行业运作不规范、监管缺失助长了行业不正之风。据P2P行业门户网站“网贷之家”统计,
2013年10月1日至11月19日,有39家P2P平台倒闭或资金链断裂,涉及金额近10亿元。
(四)信用信息资源分割,缺乏信息共享机制
由于互联网金融无法完全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互联网金融公司之间的信用信息共享渠道不畅,难以有效避免客户的重复融资行为,增加了互联网金融公司和商业银行的整体金融风险。
目前大部分互联网金融公司脱离了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法直接查询借款人在银行的贷款和负债情况。他们只能依靠自己的审核技术和策略来独立收集和分析客户信用信息,时滞很长,此外还降低了互联网金融公司的贷款审核效率。
影响了网贷的发放,也容易诱发恶意欺诈和还贷风险。
(五)互联网金融信用中介服务落后,信用评分业务难以开展。
我国为互联网金融提供信用服务的行业整体水平不高,征信评估的科学性和完整性不够。目前,在电子商务领域,有淘宝的支付宝平台、拍拍的财付通平台、易贝的安付通平台等网站开展信用中介服务。
但他们只对与其有利益或业务往来的购物网站有信誉度和可信度,无法客观有效地分析和评价整个电商企业和消费者的信用水平。
在网络征信方面,目前有上海征信、北京荣安钟会、深圳鹏远等公司提供征信服务,但这些公司刚刚起步,征信服务规模有限,无法广泛覆盖。
标题: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我国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存在的问题有哪些)
链接:https://www.52hkw.com/news/rj/68502.html
版权:文章转载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