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新冠肺炎境外疫情防控的通知(13号)
为进一步加强泰州市新冠肺炎境外输入性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和入境泰国人员的健康安全,防止输入性疫情扩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通告所称入境泰国人员是指。。公民和外国公民,在抵达泰国前14天内曾在疫情国家(地区)旅行或居住。
二、仍在国外的台州市民,以及拟在台州学习、工作的。。人和外国人,请自觉配合当地防控管理,加强自我防护,降低长途旅行可能产生的感染风险。
三。入境泰国人员应提前登录“向太码”或“苏康码”平台进行健康申报,如实履行健康状况、旅行或居留史等信息的申报责任。
4.入境人员到达泰国后,应主动如实申报自己的基本情况、入境时间、途经口岸、旅行或居留史、健康状况等。第一时间到其所在社区(村)、接待单位或住宿宾馆,自觉配合落实家中14天集中或隔离观察等疫情防控措施。
自己掏钱。
五、入境泰国被确诊为输入性病例和疑似病例,在我国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支付;有商业保险的,按照商业保险合同的规定赔付;其他人员原则上由个人承担。那些有困难的人,
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救助。
六、全市涉外单位必须及时履行对入泰人员的体温检测、信息登记报告、健康管理等涉外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旅馆应当依法及时向。。。。提交临时住宿登记信息。
做好入住人员体温检测、健康查询等管理服务。社区(村)要继续加强疫情控制,全面排查本辖区新进入的中外人员,做好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健康管理工作。
七、充分发挥联防联控机制的作用,外事、交通、卫生、。。、海关、边检等部门通力合作,履行部门职责,落实卫生检疫措施。各市(区)和泰州医药高新区要加强统筹协调、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
严格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8.凡涉嫌故意隐瞒传染病接触史、故意隐瞒疫情国家(地区)旅行或居留史、隐瞒病情、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属地防控措施等扰乱疫情防控正常秩序的行为,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
如有违反涉外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请广大市民及时拨打举报电话。咨询举报电话:0523-12345。
台州应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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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方案(严格防控境外疫情输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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