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被告人王某在店内购物时,趁店主不备,将店内香烟五包盗走。店主发现自己的烟被偷了,跑出来拦住王的车,要烟。王见情况不妙,拔腿就走,店主赶紧打开他车的副驾门。
踩着车不让走,王还是发动了车,拖着车主走了一段距离。车主没有受伤。后王被。。。。抓获。
本案中,关于王的定性问题引起了不同的意见。有的认为王的行为是盗窃,有逃跑时拒捕的情节,但是否有使用。。的情节有待商榷。因为他开车只是为了逃避,而拖行他人的行为并不是他内心的期待,
将该行为界定为当场使用。。或者以。。相威胁,是牵强附会的,很难依据《刑法》第269条进行处罚。但如果单纯以盗窃罪处罚,本案中三包烟的价值远远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因此不应以正式盗窃罪处理,而有人认为这是典型的转化型抢劫罪。
笔者认为,王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实施盗窃、抢劫、诈骗,当场使用。。或者以。。相威胁隐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犯罪证据的,按照抢劫罪处罚。
本条是对转化型抢劫罪的规制。王盗窃他人财物后,
为抗拒抓捕他人,驾车拖拽他人的行为,虽然最终没有造。。员伤亡,但笔者认为该行为只是量刑考虑,而非定罪。王的行为具有造成他人伤害或者残疾的可能性和危险性。尽管他的驾驶意图是逃跑,
但他拖了店主一段距离,他自己也意识到拖了店主,但并没有停止行为。由此可以清楚地看出,王具有让他人受到伤害的间接故意,其行为是否具有。。性。其实可以参考《两高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第六条。
在该条款中,被害人驾驶机动车抢夺他人财物时不松手的,按照抢劫罪定罪处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驾车强行抢夺他人财物容易造成他人伤亡。
。。程度超出了抢劫罪的承受范围,为了适应犯罪而规定为抢劫罪。所谓。。,是指行为人对受害人身体非法行使有形的力量,使其无法反抗。本案中,被告逃跑时驾车拖拽他人,具有造成他人伤亡的潜在危险。
应当认定为。。,且。。程度严重,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并使用。。抗拒抓捕,故应当以转化型抢劫罪定罪处罚。
作者:编辑:阿尼张
标题:飞车拖漂是什么意思(飞车拖漂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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