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孙志成
日前,湖北洪湖一药店因销售进价六毛钱的口罩被罚款5.68万元,引发广泛关注。4毛的差价算不算哄抬价格?这个标准怎么定义?
四毛钱的差价是不是推高了价格?
2月9日,微信公众号“今日洪湖”称,近日,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对洪湖市康华药店涉嫌哄抬口罩价格一事立案调查。经查,洪湖市康华药店以进价0.6元、销售价1元销售一次性口罩3.8万个。
涉嫌哄抬物价。目前,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已完成案件调查,没收违法所得14210元,罚款42630元。
这一消息在网上引起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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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网友表示,在口罩供需依然紧张的形势下,进价0.6元/只卖1元/只,不算贵,甚至可以称之为“良心价”,在网上引起热议。12日下午,洪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向中新经纬客户端表示,
药店口罩涨价超过了湖北省的认证标准,但考虑到特殊情况,没有给予顶格处罚,药店相对(能够)接受。
网民并不认可当地。。的这种做法。一位网友说,卖1元/只是业界良心。另一位网友说:“请你给我介绍一家这样的‘黑心’店好吗?”
据被罚药店经营者毛先生称,他不支持高价卖口罩,处罚是内部沟通有问题。“搞药店的都知道,卖口罩挣不了几个钱。疫情期间,不能浑水摸鱼。不要说有通知。不通知我,就不让涨价。”毛老师说:
这次疫情,他还向红十字会捐了5万元,他经营的一家医院也腾出来给。。收治新冠肺炎患者。
毛老师说,他没有申请复议,也不想评价罚款是否有问题,但他确实认为这段时间口罩不应该涨价。
当被问到“卖口罩不赚钱,商家还有动力吗?”毛老师说,这个时候企业要讲责任。
洪湖市:本次处罚启动重新调查程序。
12日晚,洪湖。。宣传部表示,洪湖市高度重视口罩处罚引发的争议,目前已启动处罚重新调查程序,纪检部门也已介入调查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
此前,12日下午,洪湖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声明《声明》,称他们的处罚决定依据是湖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冠肺炎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和处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鄂《意见》)。
该药店违反了两项规定:一是在公共卫生一级响应期间,与疫情相关的医用商品和防护消毒商品不得涨价;二是没有参考销售商品的原价,购销差价超过15%,构成价格哄抬行为。
根据中新社是直通车的事实,按照上述说法,处罚决定是按照湖北《意见》购销差价超过15%的规定来判定“哄抬物价”的行为。
但据了解,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八款规定,经营者违反省级人民。。依法实施的价格干预措施中关于限制差价率、利润率或者限价的有关规定,
构成不执行价格干预措施违法行为的,不按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查处。
而且在国家税务总局的《意见》中,并没有相关规定“购销差价超过15%”是哄抬价格。所以洪湖市场监管局处罚药店“哄抬价格”或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意见》相冲突。
。。法学会消费者法学会秘书长陈音江表示,平时大部分商品或服务都是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可以根据成本和供求关系自主定价。但是,对于特殊时期的重要商品,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有权对价格上涨较快的商品或者服务价格进行干预。
但也有法律专家表示,疫情期间,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处罚力度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综合考虑,比如社会危害性、恶劣影响等。
有人因为高价倒卖口罩被重罚。
1月28日,常熟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常熟市荣寿堂药房进行调查。
经查,当事人于2019年12月6日从江苏亚邦医药物流中心有限公司以0.195元/只的价格购进一次性医用口罩。在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1月23日期间,以0.5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
1月24日起,又将上述口罩销售价格调高至1元/只。1月26日起,再次将销售价格调高至5元/只,涨幅达100%—900%,进销价差率最高2464%。
常熟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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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3日,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太仓市开心药房有限公司销售的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
经查该公司在售的一次性口罩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且将进价为0.0545元/只的一次性口罩大幅提价至4元/只。
太仓市市场监管局认定当事人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向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依法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
1月28日,因大幅提高口罩售价,北京济民康泰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丰台区第五十五分店将被北京市场监管局处以300万元行政处罚。这是肺炎疫情防控以来,北京市监管部门开出的首张重磅罚单。此前,
这家药店将每盒十只装、进价为200元的口罩,大幅提价到每盒850元对外销售,而同时期该款口罩的网络售价仅为每盒143元。
2月7日,江苏省宿迁市公开曝光全市价格、质量违法典型案例。其中,1月31日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沭阳好心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月23日至28日期间,
对进货价9元/只的KN95口罩、进货价8元/只的N95口罩、进货价7元/只的N95联友口罩,分别以15-50元不等的价格进行销售。该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哄抬价格行为,
沭阳县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一批违法销售防疫用品的案件,其中北京利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哄抬价格被罚款10万元。
公告显示,1月31日,门头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北京利民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的价格行为进行了检查。经查,该药房在进货价格未变的情况下,将原销售价格每个26元的“立体明星口罩”,
提价至35.00元、42.50元、85.00元对外销售。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国是直通车、北京晚报、环球时报等
每日经济新闻
标题:6毛钱进的口罩卖1元是哄抬价格?网友热议,监管部门:重新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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