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通报(2019年第54号)。
哈尔滨新世纪嘉德乐商贸有限公司松浦店销售的天然绿豆芽(进货日期:2019年11月4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宾县宾钟白百货商店销售的豆芽(购买日期:2019年11月5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4-氯苯氧乙酸钠又称防落剂,是一种内吸、广谱、高效、多功能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调节植物体内激素平衡。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白色针状或棱柱状晶体,具有轻微的酚味。
易溶于水,性质稳定,长期存放不变质,对人的健康有一定影响。标准规定,豆芽生产经营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为了抑制黄豆芽在生产过程中生根发芽,非法使用黄豆芽。
哈尔滨哈达水果批发市场小四精品蔬菜批发店销售的韭菜(进货日期:2019年8月18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黑龙江远大李群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大连新农桥农产品有限公司供应的芹菜(进货日期为2019年8月29日),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毒死蜱是一种有机磷农药,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3—2016)规定毒死蜱在芹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韭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毒死蜱在土壤中残留时间较长,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一定影响。
特别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市场购买或发现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标题:哈尔滨新世纪家得乐商贸公司所售绿豆芽检出禁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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