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方都市报3月22日消息(记者陈栋通讯员梅宜鑫谭伟斌)豆芽不仅好吃而且便宜,但一些看起来又白又嫩的豆芽,实际上浸泡了有毒的化学添加剂,存在巨大的食品安全隐患。
威胁着普通人的生命和健康。近日,澄迈检察院发现金江镇中心市场王某某摊位存在非法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豆芽问题,相关职能部门未依法履行管理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澄迈检察院经依法侦查查明,在金江镇中心市场王某摊位销售的黄豆芽、绿豆芽,由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抽样检测。
6-苄基腺嘌呤(6-BA)、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项目不符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涉及敏感内容网站自动屏蔽.....)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王某摊位销售的不合格豆芽是王某自己培育的。为了提高产量,缩短培养时间,在豆芽的培养过程中添加了一种叫做赤霉素植物生长剂的白色粉末状物质。栽培地点在晋江镇某处。
这批不合格黄豆芽和绿豆芽各培育50公斤,共计100公斤。两种豆芽的零售价格都是1元/公斤,总销售额为100元。所有的豆芽样品都卖完了。还发现,
2018年12月18日、2019年12月5日、2020年12月30日,王因同一违法行为收到三次行政处罚。
为整治“毒豆芽”,最大限度维护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推进辖区内豆芽行业的综合整治,达到“治本”的目的。澄迈检察院迅速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755-7900《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于2022年2月17日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
建议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收回王摊位的摊贩信息公示牌,在规定时间内不得重新布置经营摊位;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辖区豆芽摊贩违法经营行为并协助查处。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第一时间依法查处王某某,乡(镇)人民。。、街道办事处收回食品摊贩信息公示牌,2年内未重新安排经营摊点。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拉网式食品安全大检查,同时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城东社区干部加强监管,要求王签订承诺书,不种植、不生产、不销售不合格的黄豆芽、绿豆。
教你分辨“毒豆芽”
看着芽根:
自然培育的豆芽根系发达,无烂根烂梢,而化肥浸泡的豆芽根短、根少或无根。
看看豆子:
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正常的豆子,而化肥浸泡的豆芽有蓝豆。
看看水分:
豆芽断裂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自然培育的豆芽没有水分冒出,化肥浸泡的豆芽有水分冒出。
闻闻味道:
如果豆芽中大量使用增白剂、“保鲜粉”等硫磺制剂,二氧化硫肯定超标。拿一把豆芽,用开水烫一下。用你的鼻子闻它们。如果它们闻起来像臭鸡蛋,那一定含有大量的硫磺制剂,不能食用。
来源:南海网
标题:毒豆芽事件应该归谁管(毒豆芽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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