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亲戚朋友通常通过给红包来营造活跃的气氛和表达他们的感情。但是,如果用这种方式抢红包,也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来看看安徽省司法工会、安徽省律师协会邀请的专业律师的回答吧!
案例——
2021年,程伙同周、刘等人利用微信群抢红包开设赌场,组织赌博活动。群内“代理”发出固定金额的普通红包,每个普通红包由群主等组织者抽头。扣除抽头后就是实际金额,分成几份给大家抢。
系统随机生成金额,根据抢到的特定红包金额确定“输家”,输家向“代理”支付指定金额,作为下一轮活动的本金。至2022年2月,程等人从中非法获利15万元。
法院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程某、周某、刘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募赌客,通过向微信群派发红包的方式组织多人赌博,并利用微信群进行控制和管理。
在一段时间内连续组织网络赌博活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问题:抢红包金额不大,为什么构成犯罪?
[律师的回答]
首先,从微信群抢红包的规则可以看出,红包的金额是由系统的随机性决定的,同时要综合考虑参与者的设备、网速、反应等因素,所以通过微信抢红包来确定资金的归属符合赌博的偶然行为特征。
其次,微信红包赌博,无论如何改变红包内容、兑换方式等因素,其标的物在本质上最终都是金钱,符合赌博标的物为财产的特点。
再次,即使组织者在微信群红包的建立上需要投入一定的精力,但其贡献与所收集的所谓“抽头”明显不成比例,因此可以认定其具有“牟利”的主观目的。
最后,组织多人在微信群内赌博,并利用微信群组织、控制、管理一段时间的网络赌博活动,符合开设赌场的构成要件。
综上,以营利为目的,组织多人在微信群里抢红包,从中抽头渔利,构成开设赌场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以少量财物输赢从事娱乐活动,提供棋牌室等正常收取场所和服务费用的娱乐场所等。都不算赌博。
[律师建议]
过年的时候,亲朋好友用少量财产搞娱乐活动输赢牟利,不算犯罪,完全不用担心。但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或者参与赌博活动的,属于犯罪。
因此,建议大家尽量开展文明健康的娱乐活动。
在此,安徽袁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吴菲律师也提醒大家,春节期间,大家都会在微信群里发红包或者抢红包,一派喜庆吉祥的景象。但微信群里有些“红包”不是随便抢的,一不小心就参与到微信红包赌博圈里。
大榭新闻记者王艳
标题:春节期间抢红包可能有法律风险?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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